【健全保障机制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

发布时间:2023-06-09浏览量:130

 

       我国小农生产有几千年的历史,“ 大国小农”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,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。人均一亩三分地、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,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。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,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。但是,也要看到,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很大,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碎,“一蛙跳三丘” 的地块很多,“大字报田”也不少,正所谓“深处种菱浅种稻,不深不浅种荷花”。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搞集中连片规模经营。还要看到,小农生产在传承农耕文明、稳定农业生产、解决农民就业增收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,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、宜小则小,不搞一刀切,不搞强迫命令。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,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,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,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,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,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,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。

——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》(2017年12月28日),习近平《论“三农”工作》,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,第245-246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