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2005年12月29日,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,《农业税条例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。同日,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,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。四千多年来农民缴纳‘皇粮国税’的历史就此终止。”北京税务博物馆,短短的一段话,道出了农业税的告别。
“养儿当兵,种地纳粮。”纳粮,指的是纳公粮,也就是农业税的俗称。征收了几千年的农业税的停征,既让长期困扰“三农”的农民负担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缓解,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产业格局的变迁:二产和三产的比重日益增加。这一切的背后,自然离不开改革开放后“市场这只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