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正为剩饭两下圣旨:“手中有粮,心中不慌”,中国是大国,如不能居安思危,难免有后顾之忧。
古人写诗说,“春种一粒粟,秋收万颗子。四海无闲田,农夫犹饿死。”惟有丰年不忘饥馑,珍惜每一粒粮食,才能做到有备无患。又如“锄禾日当午,汗滴禾下土。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”这些诗句,都是古人重视粮食安全的警句。为了处理剩饭剩菜的问题,雍正专门下过两道圣旨。
第一次是在雍正二年(1724年),雍正给御膳房 下旨:“凡粥饭及肴馔等食,食毕有余者,切不可抛弃沟渠。或与服役下人食之。人不可食者,则哺猫犬。再不可用,则晒干以饲禽鸟,断不可委弃。朕派人稽查,如仍不悛改,必治以罪。”其大意是剩饭剩菜不许丢弃,可以给服役下人吃;如果人不吃,就用去喂猫;如果猫不吃,就晒干后拿去喂鸟,总之不能浪费。雍正还特别警告说,“我会派人不时检查,谁要是违反,必定治罪。”
第二次或许因为第一次执行的情况并不好,雍正三年后再次就浪费粮食的事发出上谕:“朕从前不时教训,上天降生五谷,养育众生,人生赖以活命,一粒亦不可轻弃。即如尔等太监煮饭时,将米少下,宁使少有不足,切不可多煮,以致余剩抛弃沟中,不知爱惜。朕屡屡传过,非止一次。恐日久懈怠,尔总管等再行严传各处首领、太监,见有米粟饭粒,即当捡起。如此不但仰体朕惜福之意,即尔等亦免暴殄天物。应不时查拿,如有轻弃米谷者,无论首领、太监,重责四十大板。如尔等仍前纵容,经朕察出,将尔总管一体重责。”